惠州市彭彭實業有限公司:
因采用郵寄送達方式無法向你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惠灣城建罰字〔2025〕38號)、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書、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識別碼:44130425000000127606、44130425000000127593),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依法向你司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惠灣城建罰字〔2025〕38號)、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書、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識別碼:44130425000000127606、44130425000000127593)。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若你司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自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60日內向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6個月內向廣東省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聯系人:劉淑琳(執法證號:19090616436)、黃健敏(執法證號:19090616230),聯系電話:0752-5531993,聯系地址:大亞灣中興五路126號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1號樓三樓305室。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惠灣城建罰字〔2025〕38號)
2.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書
3.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識別碼:44130425000000127606)
4.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識別碼:44130425000000127593)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11月19日
????????????????????????????????????????????